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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業務增能研習_報名簡章

2020/03/03

一、研習目的

       為推動環境教育,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,增進全民環境認知、環境倫理與責任,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、尊重生命、促進社會正義,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,以達到永續發展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99年6月5日公布「環境教育法」,並於100年6月5日開始實施,期藉由環境教育法之推動,讓每一個人從認知、價值觀及態度上來落實環境保護之行為。

       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,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,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,推展環境教育,所有員工、教師、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。由於環境教育法推動迄今己歷時9年,為持續落實環境教育法之規定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7年實施新制「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」, 該辦法針對環境教育計畫之提報、成果等規定有大幅度的調整,為讓各單位更了解相關法令、新制規定及環境教育課程規劃等相關工作,特辦理本研習活動。

二、研習時間

        109年03月20日(星期五)1330-1730

三、研習地點

        澎湖生活博物館4F研習教室

四、研習對象

        澎湖縣內機關、學校單位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,共40名

 

報名連結與研習詳細資訊請參閱本簡章↓↓↓